茶叶不能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 无劣变、无霉变;无异气、无异味
茶叶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目前GB 2760—2014中茶叶的分类为16.02.01。根据GB 2760—2014的规定,茶叶不能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
备注:本标准明确茶叶与一般的食品不同,不应使用食品添加剂。
茶叶中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规定,直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对茶叶的动态管理要求,本标准不另做要求。
感官要求包括外形和内质两个项目,即“具有正常的外形和色泽,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劣变,无霉变。”和“具有正常的汤色、香气和滋味,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异气,无异味。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不是评价茶叶产品质量等级高低,而是通过茶叶色、香、味等感官指标来判定有无异气、异味、变质和霉变等情况发生。该标准为茶叶产品目前唯一的一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其他推荐性茶叶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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