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塘法庭:茶叶当作“神药”卖,如此宣传要不得!
近日,温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
2023年6月,高某在浏览网页时看见一则某茶厂的销售广告,广告中表明,饮用该茶时间越长对身体越有益,饮用半年甚至能对癌症有治疗作用,高某遂下单了2000余元该茶厂生产的茶叶。
高某饮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并无广告宣传的疗效,2024年8月,高某诉至法院,请求该茶厂对其给付三倍赔偿。
温塘法庭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发现该茶厂所生产的茶叶本身并无质量问题,但确实在广告上存在夸大宣传现象。
随后法庭负责人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诉求并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前期的沟通,该茶厂负责人表示愿意退还高某购买茶叶的款项,希望减免赔偿金额。法庭负责人考虑到案涉茶叶不属于过期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目前对高某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且被告方茶厂认错态度良好并愿意主动退赔,为减轻双方诉累,节省司法资源,高效化解纠纷,法庭负责人耐心细致为双方释法明理。
最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该茶厂退还了高某购买茶叶的款项2000余元,高某则自愿放弃追索赔偿的请求,案件得到了成功化解。
法官提醒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许多商家为了推销产品,进行虚假的产品宣传,其实质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信息时代新的表现形式。同时,虚假宣传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销售者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基于虚假的宣传信息发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销售者的这种行为属于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相符。
广大消费者若遇到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时,应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