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某茶业有限公司使用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以及虚假宣传行为案
某茶业有限公司使用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以及虚假宣传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出于攀附目的,设计“习行武夷”标志作为茶叶商标使用,构成了在商品上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又查,当事人通过某淘宝网店定制了四块荣誉牌匾,并将牌匾陈列在展示柜上对外宣传,涉案的荣誉牌匾上标注的“一等奖”“特等奖”“优质奖”“肉桂金奖”等内容以及颁奖单位、颁奖时间经核实均系伪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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