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某茶业有限公司出租茶叶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案
某茶业有限公司出租茶叶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在收取他人费用后,与对方签订《茶叶委托加工协议书》,授权他人在茶叶商品上使用其生产商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而当事人实际上并未给他人生产加工茶叶。当事人以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的形式来掩盖其向他人出租食品生产许可信息行为,并以此方式牟利,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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