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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某茶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案

2024-12-05 栏目: 茶企动态

 

某茶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案

经查,2020年12月份,当事人经人介绍参加了某社会机构组织的培训,并交纳了培训费用,之后获得了该机构颁发的内容为“中国制茶大师”的荣誉牌匾及证书。当事人依据牌匾及证书内容,委托他人制作“中国制茶大师”的户外广告并发布。案发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机构资质的证明材料,也无法提供涉案机构具有评定“中国制茶大师”资格的证明材料。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中国”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而当事人在参加上述所谓机构的短期培训后,即可获得“中国制茶大师”的荣誉称谓,可见该评比表彰结果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明显不符合客观实际。当事人又依据前述的荣誉称谓,发布内容为“中国制茶大师”的户外广告,其行为构成了使用无法验证的信息作证明材料发布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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