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普洱茶广告宣传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广大茶叶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普洱茶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普洱茶广告乱象,持续净化普洱茶市场环境,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普洱茶广告乱象治理行动。现就全县经营者在传统媒体、微信、抖音、淘宝、美团、拼多多、户外牌匾、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媒介发布广告行为提示如下:
一、严禁以低价班章、冰岛普洱茶广告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实际销售以假充真的班章、冰岛普洱茶欺骗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
二、严禁虚构产地、年份、工艺、品质、树龄、树种等信息,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购买的普洱茶具有特殊品质或价值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严禁宣传普洱茶具有保健或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严禁宣称普洱茶具有投资回报预期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禁在普洱茶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以及天安门、人民大会堂、新华门等代表国家形象或者象征国家尊严的违法行为。
六、严禁在普洱茶广告中使用不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进行广告宣传。
七、严禁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普洱茶广告营销。
八、严禁在广告中宣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国礼、国宴用茶等。
九、严禁在普洱茶广告中使用虚假、具有误导性或者未经批准的评优评奖等评比结果。在广告中涉及普洱茶的评优、评奖等评比结果的,必须真实、合法,确保来源可靠。
十、严禁在普洱茶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请各经营者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自觉遵照执行,对经本次提醒告诫仍有上述广告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依法依规处罚。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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