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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发布茶叶广告宣传“15个严禁”工作提醒

2024-11-17 栏目: 振兴茶叶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茶叶广告宣传“15个严禁”工作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茶叶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茶叶广告乱象,持续净化茶叶市场环境,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茶叶广告乱象治理行动,为此,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出如下“15个严禁”工作提醒,请辖区内广大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及时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广告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茶叶消费环境。

1.严禁以低价茶叶广告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实际销售以假充真的茶叶欺骗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

2.严禁虚构产地、年份、工艺、品质、树龄、树种等信息,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购买的茶叶具有特殊品质或价值的虚假违法广告。

3.严禁宣传茶叶具有保健或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虚假违法广告。

4.严禁宣称茶叶具有投资回报预期的虚假违法广告。

5.严禁在茶叶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以及天安门、人民大会堂、新华门等代表国家形象或者象征国家尊严的违法行为

6.严禁在茶叶广告中使用不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进行广告宣传。

7.严禁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茶叶广告营销。

8.严禁在广告中宣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国礼、国宴用茶等。

9.严禁在茶叶广告中使用虚假、具有误导性或者未经批准的评优评奖等评比结果。在广告中涉及茶叶的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的,必须真实、合法,确保来源可靠。

10.严禁在茶叶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11.严禁在茶叶广告中提高商品原价后再搞虚假打折,限时“秒杀”价不注明“秒杀”时限等。

12.严禁在茶叶促销推销广告中不注明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13.严禁在茶叶广告中使用没有科学依据的内容,如没有相关机构认证或证书证据,使用“有机”“绿色”食品字样;使用绝对化、极限用语,如全球(国、省)最好、最高级、最佳等。

14.严禁在茶叶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我们这边主要销售某品牌茶叶比XX品牌的茶好,XX茶如何不好等。

15.严禁在茶叶广告中出现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的违法行为。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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