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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2024年茶叶“五新”技术推广项目

2024-08-28 栏目: 振兴茶叶

 

2024年茶叶“五新”技术推广项目

 一、文件依据:《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茶叶“五新”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水〔2024〕131号) 

 二、补助对象:1、清流县境内2024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且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管理的茶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2、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3、对获得有机产品或者绿色食品认证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除申报一个核心示范片外,还可申报2-4个示范片(总数不超过5个),同一地点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内容:1、“五新”示范投入补助。2、组织开展清流县茶叶产品及品牌宣传推介展示。

四、补助标准:1、“五新”示范投入补助。对示范片内实施的“五新”技术示范按不超过示范主体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已从其他渠道获得性质类同的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当年未使用完的转入下一年度使用。2、组织开展清流县茶叶产品及品牌宣传推介展示。对参加推介宣传展示活动的企业,按照参展活动的规模,每家企业给予0.3-1万元/次补助(需提供参展文件、参展费用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参展图片等佐证材料);县茶业协会开展的茶叶产品、品牌及茶文化宣传推介展示等活动,给予全额补助;当年未使用完的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五、申报程度:各符合申报条件的茶叶生产主体通过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推荐申报。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指导推荐相关主体申报。申报材料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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