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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普洱茶电子商务营销要点提示及勐海县普洱茶生产规范指引

2024-08-27 栏目: 茶叶经营

 

26日,云南省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勐海县普洱茶电子商务营销要点提示》和《勐海县普洱茶生产规范指引》。其中提出,茶叶生产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勐海县地处云南省西南部,西部和南部与缅甸接壤。该县是世界茶树原产地的中心地带和普洱茶主产区,享有“普洱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中国茶业百强县”“中国普洱茶第一县”等美誉。

《勐海县普洱茶生产规范指引》提出,茶叶生产者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台账;茶叶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茶叶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茶叶生产者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茶叶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茶叶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加工茶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勐海县普洱茶电子商务营销要点提示》提出,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质;普洱茶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在营销活动中对性能、功能和产地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不得违规广告代言。

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信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冒用普洱茶注册商标标识、专利号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得侵犯普洱茶注册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取得市场主体资质后,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勐海县普洱茶生产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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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勐海县普洱茶生产规范指引。茶叶生产企业应按如下要求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实际生产茶叶的场所、生产茶叶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不得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茶叶活动。
二、茶叶生产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是采购茶叶原料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购进批次茶叶原料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二是生产茶叶所使用的茶叶原料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三是生产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茶叶原料、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三、茶叶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一是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使用数量等。二是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三是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
四、茶叶生产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和保存出厂茶叶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五、茶叶生产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是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原料、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二是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茶叶的处理记录。
六、茶叶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茶叶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不得生产无标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标签、说明书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茶叶。
七、茶叶生产者应建立生产(销售)台帐。应对每批茶叶产品建立和保存生产(销售)台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出厂(销售)日期、出货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等内容。
八、茶叶生产者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是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二是应收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使用工作。三是依法获得相关认证的企业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九、茶叶生产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茶叶生产者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十、茶叶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是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二是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十一、茶叶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加工茶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委托加工茶叶的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

《勐海县普洱茶电子商务营销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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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普洱茶电子商务营销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勐海县普洱茶电子商务营销经营者作以下提示:

一、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质,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相关许可证照信息。

二、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营销的普洱茶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不得经营无标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标签、说明书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茶叶。

三、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营销活动中对性能、功能和产地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不得违规广告代言。

四、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信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营销活动中不得冒用普洱茶注册商标标识、专利号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得侵犯普洱茶注册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专用权。

六、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采用“傍名牌”,冒用域名、企业名称、姓名、网名、网页、网址,虚假宣传商品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营销活动。

七、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取得市场主体资质后,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线上线下营销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承担主体责任。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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