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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汉中仙毫”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4-08-20 栏目: 茶叶经营

 

 近日,陕西省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2件涉嫌销售侵犯“汉中仙毫”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盒(袋)一案,有效震慑了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据了解,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中,在对勉县2家茶叶包装经营户检查时,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的标注品名“汉中仙毫”(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汉中炒青”“汉中毛尖”“汉中红”的茶叶包装盒(袋),2家经营户均提供不出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汉中仙毫”持有人汉中茶业协会的授权或许可证书。经调查,该商标现持有人为汉中市茶业协会,经协会确认,涉案当事人非协会集体成员,协会也未许可其使用“汉中仙毫”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即责令2家经营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

近年来,汉中市每年开展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犯“汉中仙毫”“汉中炒青”“汉中毛尖”“汉中红”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发放“汉中仙毫”“汉中炒青”“汉中毛尖”“汉中红”品牌保护告知书900余份,倡导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倡议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商家违法行为。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70人次,对全市854户茶叶经营户进行了排查检查,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现场纠正。

下一步,汉中市将持续开展地理标志品牌保护工作,加大市场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将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作为常态化工作,为广大经营主体及消费者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来源:汉中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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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中仙毫地理标志品牌保护提醒告诫书

一制售假冒伪劣汉中仙毫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或掺杂汉中仙毫保护范围以外的原料生产、加工、分装成汉中仙毫进行销售的行为;

2.直接购进汉中辖区以外的成品茶冒充汉中仙毫进行销售的行为;

3.将陈茶进行翻新、染色,或直接以陈茶冒充汉中仙毫新茶进行销售的行为。

二侵犯汉中仙毫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汉中仙毫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汉中仙毫商标标识的行为;

2.未经汉中仙毫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印制、伪造、销售汉中仙毫商标标识和包装装潢的行为;

3.未经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核准,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

4.冒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或冒用其它企业取得的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

5.故意为他人侵犯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违反食品包装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无生产单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汉中仙毫通用包装盒及包装盒上印制的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要求的行为;

2.茶叶包装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字样以及违规使用“名牌产品”标识字样的行为;

3.未通过有机、绿色等认证,擅自标注“有机”“绿色”等标识字样,或擅自扩大认证范围的行为。

四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加工茶叶、经销茶叶及其制品,且标注其产品为汉中仙毫的;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茶叶等违法行为;

2.未索证索票,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明码标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3.以任何形式发布汉中仙毫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4.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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