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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协会发现商标被侵权怎么处理?

2024-07-24 栏目: 茶叶经营

 

茶叶协会发现商标被侵权,提出交涉后,经营户却不认为自己侵权,怎么办?杭州市西湖区某茶叶协会名下的商标被认证为全国驰名商标。两年前,该协会发现位于共和新路的一家茶城中有两家体量较小的个体经营户,分别使用了该商标的外包装售卖茶叶,但均未获得商标使用权。不久,协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因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程序冗长,双方产生了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意向。两个月后,双方来到静安区商务楼宇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要求商家赔偿2万元

福民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在商务楼宇中设立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迅速受理了该诉求。接到诉求后,负责调解的律师首先与杭州市西湖区某茶叶协会联系。协会代理人表示,两家个体经营户均是在协会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协会名下的驰名商标来销售茶叶,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要求两家个体经营户一次性支付商标权赔偿金2万元。

两家经营户均表示,他们是从外地到上海销售茶叶的个体户,对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意识不高,根本不知道此类情况属于侵权行为。其中一名个体经营户表示,该商标的外包装也是自己从朋友处借来,已经使用了好几年,自己也是“被朋友忽悠”,经过此次诉讼才知道属于侵权行为。如今要求他们支付赔偿金,他们一时间无法接受。

律师分析,该纠纷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两名个体经营户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意识的提高,避免此类情况再度发生。律师强调,上海一直重视依法合规经营,致力于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根据《商标法》规定,两家个体经营户在未经杭州市西湖区某茶叶协会许可的情况下,于自身销售的茶叶外包装上使用其名下注册商标,已经涉及侵权,依法是应当停止使用并进行赔偿的。

在律师的依法释理下,两家个体经营户负责人了解到注册商标的意义以及使用商标的基本原则,表明自己已经吸取教训,停止使用原来的外包装,也同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进行赔偿。

“分期支付”化解纠纷

律师主持双方就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进行合理商议。律师告知双方,根据《商标法》,该商标权侵权纠纷的实际赔偿金额可以按照两名个体经营户因侵权所获得的销售利益来估算。两名个体经营户提出,他们来到上海销售茶叶,均是小本经营,所获利润不多,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

对此,律师劝导协会代理人将心比心,体谅外地个体经营户在沪经营的不易。根据个体经营户提供的收入报表和实际经营情况,给出“分期支付”的赔偿方案。这一方案最终获得了协会方面的同意。

最后,一家经营户同意分期两个月支付赔款1万元,另一家经营户则同意分期四个月支付赔款1万元。双方均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且约定了收款账户。在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律师再次向两家个体经营户普及了依法经营的其他法律常识,告知他们防范个体户经营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和需要注意的其他经营关键点。两家个体经营户对此表示了理解。

四个月后,律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回访。协会代理人和两家个体经营户均表示,已经根据协议履行了赔偿金,没有发生新的争议。

【调解心得】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相关商标权侵权的纠纷也随之呈现增多的趋势。

知识产权纠纷相对其他纠纷来说,专业程度高、调解难度大,由上海市静安区商务楼宇调解工作室的专业调解员参与,更有利于此类纠纷更为快速、高效地化解。营商环境的优劣,体现了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上海市静安区作为顶级商圈,营商环境更应不断优化,精益求精。公平、高效、专业地调处知识产权纠纷,能有效提升楼宇的法治氛围,优化营商环境,让更多的楼宇企业和经营人员提升依法营商意识,惠及更多楼宇商圈,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效果。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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