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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涉茶内容

2024-06-26 栏目: 茶叶包装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中涉及茶叶包装的相关内容:

三、茶叶销售者在销售环节进行的包装是否属于销售包装?若其销售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如何确定净含量?

销售者在销售环节对散装食品或者化妆品进行的包装属于销售包装,但快递包装等运输包装除外。若散装茶叶的销售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可以采用称重方式确定。

四、茶叶与茶具包装在一起是否属于综合商品?

包装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或者包装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妆品为综合商品,但是包装内的食品与非食品类产品,或者化妆品与非化妆品类产品不能组合成综合商品。例如,包装内的粽子、绿豆糕等组合成的商品属于综合商品,但包装内的茶叶和茶具组合成的商品不属于综合商品。

六、网兜、半托等是否属于一层包装?

以下情形计为一层包装:

1.具有网格状或孔状等形状,使内装物不散出的包装;

2.敞口包装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共同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一层包装,比如抽屉式包装;

3.不同厚度的薄膜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组合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一层包装;

4.除了紧贴最外层销售包装的薄膜之外的其他层薄膜包装,使内装物不致散出,无论厚度多少均计入一层,比如包装青团的薄膜、茶叶最小包装外的薄膜。

以下情形不计为一层包装:

1.敞口的手提袋;

2.固定内装物或包装物的半托;

3.袋泡茶的内膜袋;

4.生产工序中使用的与茶叶直接接触的包装滤纸或绵纸。

十、如何理解表A.1注中“借助冲调机冲调的产品”?

“借助冲调机冲调的产品”指必须使用相关冲调设备加工后方可正常食用的产品。例如,咖啡胶囊,需借助胶囊冲调机加工后才可食用。注中“单件净含量小于10g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5倍”仅指借助冲调机冲调的产品,其他产品比如茶叶不适用。

十一、对茶叶包装进行充气是否属于“充气包装产品”?k值是否可取2倍?

表A.1注“充气包装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2倍”中的“充气包装产品”,是指食品包装工艺中利用气体让内装物免受挤压破碎,包装明显膨胀,且无防止内装物免受挤压破碎的其他包装层的产品,不适用于利用氮气等惰性气体防止产品变质,或者将气体作为原料的商品。例如,茶叶包装一般都有硬质包装层(如铁盒、硬纸盒),可以起到让茶叶免受挤压破碎的作用,因此茶叶一般不属于充气包装产品,k值不能取2倍。

十二、月饼包装中能放入红酒、刀叉、冰袋等产品吗?

第1号修改单第4.4条中,“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其他产品指除用于保护月饼的食品用脱氧剂、冰袋之外的所有产品,如红酒、茶叶、刀叉等。因此,月饼包装中不能放红酒、刀叉等,但食品用脱氧剂、冰袋属于保护商品的必要产品,可根据需要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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