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某茶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案
某茶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案
经查,自2021年12月份起,当事人生产一款品名为“002号母树肉桂”的茶叶产品,并在外包装上发布有“002 肉桂发源地专属编号 福建省农业厅 南平市人民政府颁布 仅次于001母树大红袍的稀有 源自XX”等广告内容。当事人在涉案茶叶产品包装上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广告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亦无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佐证“仅次于001母树大红袍的稀有”,其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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