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某茶业有限公司实施仿冒混淆行为及侵犯特殊标志行为案
某茶业有限公司实施仿冒混淆行为及侵犯特殊标志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一六道幽谷肉桂”茶叶产品与武夷山市丹苑名茶有限公司经营的“十六道(老枞水仙)”在包装、装潢的外形特征及标识上的名称、颜色、字形、元素搭配、排列布局等方面均高度相似。当事人在涉案茶叶上仿冒武夷山市丹苑名茶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十六道(老枞水仙)”名称、包装、装潢,该行为构成了商业混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另查,当事人还制作一款名为“辉煌70载大红袍”的茶叶产品对外进行销售,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特殊标志专用权,该行为属于《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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